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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邦讯 公告编号:2022-056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邦讯技术”)因与聘请的年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年审签字会计师无法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重大事项达成一致,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21年4月29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六)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与聘请的年审机构立信中联年审签字会计师无法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达成一致,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

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历次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4月7日和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22、2022-028、2022-040、2022-053),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再次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3.1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3.12条和第10.3.13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七节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

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辛庄路北软双新科创园E座

联系电话:010-88555777电子邮箱:zqb@boomsense.com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截止公告日,因在重大事项上仍未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前述重大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1年报,将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前尽早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同步推进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整、化解债务危机、重启主营业务、整改内控体系等方面工作,尽快改善公司现状并恢复公司盈利能力,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的报刊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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