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邦讯技术:关于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7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进行了回复。因新业务开展初期资料搜集不足的限制,公司于关注函回复当日未能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准确认定。根据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对上述收入确认原则进行认定,现就关注函第4个问题回复如下:

关注函问题:4.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条中的角色定位(是否仅为“代理人”)、风险报酬承担、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是否拥有自主选择供应商权利等情况,说明你公司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原则(“总额法”或“净额法”)及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海纳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项,海纳通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条中的角色定位为提供信息技术类服务,实现数字权益商品的采购与销售。

(2)风险报酬承担、定价原则、结算方式。

海纳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收益,数字权益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由海纳通来决定,结算方式基本采用客户预付费充值模式,根据业务产生的订单,按照与客户约定的结算价格从其充值账户中实时扣费。

(3)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原则及依据。

收入确认时点为以客户完成话费充值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数字权益商品在与企业客户交付完成后即可以将预付费确认收入。

确认依据:A、海纳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且海纳通为主要责任人,海纳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B、海纳通根据市场价格,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C、海纳通负责为客户供端口,并确保“增值应用”业务日常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并维护“增值应用”端口的服务。

确认原则:根据公司与会计师的沟通意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收入确认拟采取净额法。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并检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并了解相关条款,同时向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了业务执行的情况以及收入确认过程及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我们了解到,公司在所签合同中涉及的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在经营中系向上游(运营商或上级供应商)采购业务端口,同时将其提供给下游客户使用,以系统中实际完成交易的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我们认为,海纳通公司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中仅为代理商的角色,不承担互联网增值业务本身运营的风险或享受其运营的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具体判断商品

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上述依据分析,海纳通并不能最终控制业务端口,应为代理人。因此,在此种模式下,收入确认应采用净额法。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