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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景晓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景晓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20年12月3日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472,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景晓军 景晓东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行”)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3日 | ||||
股票简称 | 任子行 | 股票代码 | 30031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47.26 | 2 | |||
合 计 | 1,347.2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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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景晓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191,996,184 | 28.5017 | 179,497,684 | 26.646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457,412 | 4.9667 | 20,958,912 | 3.11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8,538,772 | 23.5350 | 158,538,772 | 23.5350 | ||
景晓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3,896,664 | 0.5785 | 2,922,564 | 0.433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4,166 | 0.1446 | 66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22,498 | 0.4338 | 2,922,498 | 0.4339 | ||
华信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33,998,854 | 5.0471 | 33,998,854 | 5.04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998,854 | 5.0471 | 33,998,854 | 5.04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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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股份减持告知函》 |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晓军、景晓东、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