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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具体事宜如下:
1、任子行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斌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7%,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34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2%;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0%,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87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2%。
近日,公司收到了李斌辉先生及李小伟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斌辉先生及李小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
李斌辉先生、李小伟先生持有的为股权激励计划已解锁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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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李斌辉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5日 | 8.75 | 21,434 | 0.0032 |
李小伟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4日 | 8.59 | 8,387 | 0.0012 |
合 计 | -- | -- | -- | 29,821 | 0.0044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李斌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85,736 | 0.0127 | 64,302 | 0.00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434 | 0.0032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302 | 0.0095 | 64,302 | 0.0095 | |
李小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33,550 | 0.0050 | 25,163 | 0.00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87 | 0.0012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163 | 0.0037 | 25,163 | 0.0037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斌辉先生及李小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李斌辉先生及李小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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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斌辉先生、李小伟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斌辉先生、李小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李斌辉先生及李小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李斌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李小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