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任子行股票代码:300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晓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晓东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09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任子行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景晓军、景晓东、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信行 | 指 |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景晓军
姓名 | 景晓军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身份证号 | 230103196*********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任子行任董事长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景晓东
姓名 | 景晓东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身份证号 | 142722197*********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任子行任董事、副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三)华信行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 |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翰博天宝艺术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1909465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07日 |
2、华信行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华信行股份比例 | 间接持有任子行股份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翰博天宝 | 0.07% | 23,323 | 首发后限售股 |
景晓军 | 45.08% | 15,326,887 | 首发后限售股 |
景晓东 | 27.43% | 9,324,322 | 首发后限售股 |
沈智杰 | 20.57% | 6,993,224 | 首发后限售股 |
李工 | 6.86% | 2,331,097 | 首发后限售股 |
注:华信行为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平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景晓军先生,景晓东为景晓军先生之兄弟。2015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层设立华信行参与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翰博天宝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天宝”),持股比例为0.07%,翰博天宝法定代表人为蔡红红,股东为蔡红红和景晓军,持股比例均为50%。有限合伙人中景晓军持股比例为
45.08%,其合计持股比例为45.1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景晓军、景晓东、华信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晓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偿还前期股份质押借款,降低股票质押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信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87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根据公司最新股本计算,减持股份不超过40,799,329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5,400,46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4.828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71,401,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9126%。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6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事宜,公司的总股本由681,258,724股变更为679,988,82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由44.8289%变更为44.9126%。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月14日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99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华信行 | 集中竞价 | 2019.6.13 | 6.49 | 1,951,500 | 0.2870 |
华信行 | 集中竞价 | 2019.6.14 | 7.15 | 179,100 | 0.0263 |
景晓军 | 集中竞价 | 2019.6.13 | 6.50 | 2,224,400 | 0.3271 |
景晓军 | 集中竞价 | 2019.6.14 | 7.15 | 2,444,800 | 0.3595 |
景晓军 | 大宗交易 | 2019.6.14 | 5.85 | 350,000 | 0.0515 |
景晓军 | 大宗交易 | 2019.6.21 | 6.62 | 7,947,800 | 1.1688 |
景晓军 | 大宗交易 | 2019.8.29 | 6.34 | 4,075,200 | 0.5993 |
景晓军 | 大宗交易 | 2019.9.2 | 6.20 | 938,100 | 0.1380 |
景晓军 | 集中竞价 | 2019.9.11 | 7.62 | 3,482,700 | 0.5122 |
景晓军 | 集中竞价 | 2019.9.12 | 7.66 | 2,200,200 | 0.3236 |
景晓军 | 集中竞价 | 2019.9.16 | 7.79 | 642,700 | 0.0945 |
景晓军 | 集中竞价 | 2019.9.17 | 8.01 | 474,254 | 0.0697 |
景晓军 | 大宗交易 | 2019.9.19 | 7.22 | 974,000 | 0.1432 |
景晓军 | 大宗交易 | 2019.9.20 | 7.29 | 6,114,600 | 0.8992 |
合计 | -- | -- | -- | 33,999,354 | 5.0000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景晓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777,286 | 38.7914 | 231,908,532 | 34.10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44,322 | 9.6979 | 34,075,568 | 5.01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832,964 | 29.0936 | 197,832,964 | 29.0936 | |
景晓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5,493,725 | 0.8079 | 5,493,725 | 0.80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3,431 | 0.2020 | 1,373,431 | 0.20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20,294 | 0.6059 | 4,120,294 | 0.6059 | |
华信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36,129,454 | 5.3132 | 33,998,854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29,454 | 5.3132 | 33,998,854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晓军先生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23,016,24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17%,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景晓军:
景晓东: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处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 |
股票简称 | 任子行 | 股票代码 | 3003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景晓军、景晓东、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拥有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0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持股数量:305,400,465股 持股比例:44.828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减少33,999,354股 变动比例:5.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87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根据公司最新股本计算,减持股份不超过40,799,329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之签字页)
景晓军:
景晓东: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