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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除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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