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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

半的进展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行”)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87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根据公司最新股本计算,减持股份不超过40,799,329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收到了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华信行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华信行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景晓军先生持有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华信行持有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参与公

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景晓军集中竞价2019年6月13日6.49642,224,4000.3271
景晓军集中竞价2019年6月14日7.14952,444,8000.3595
景晓军大宗交易2019年6月14日5.8500350,0000.0515
景晓军大宗交易2019年6月21日6.62007,947,8001.1688
华信行集中竞价2019年6月13日6.48991,951,5000.2870
华信行集中竞价2019年6月14日7.1500179,1000.0263
合计------15,097,6002.2203

注:(1)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公司的股本由681,258,724股变更为679,988,821股;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2019年2月1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2.2203%。

二、减持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景晓军合计持有股份263,777,28638.7914250,810,28636.88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944,3229.697952,977,3227.7909
有限售条件股份197,832,96429.0936197,832,96429.0936
景晓东合计持有股份5,493,7250.80795,493,7250.80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3,4310.20201,373,4310.2020
有限售条件股份4,120,2940.60594,120,2940.6059
华信行合计持有股份36,129,4545.313233,998,854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129,4545.313233,998,854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华信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华信行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华信行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华信行在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信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华信行股东景晓军先生、沈智杰先生、景晓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沈智杰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承诺: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智杰先生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华信行承诺减持后分配给沈智杰、景晓东先生的部分不会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景晓军先生违反其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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