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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672,97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08,042,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0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46,17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28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61,871,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1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黄德汉先生和罗乐先生(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已离任)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黄德汉先生、罗乐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述职,委托许丽华女士代为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9,4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9%;反对49,6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9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9,4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9%;反对49,6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9,4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9%;反对49,6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7,99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9,4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9%;反对49,6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971,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8,5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3%;反对70,5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9表决结果:同意207,99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9,4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9%;反对49,6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处置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14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892,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6,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990%;反对892,9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1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晓莉、李丹虹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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