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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议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参加,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4日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1月20日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2021年度)会议2022年4月25日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了解、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并且注重积累企业法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丽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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