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董事会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武刚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武刚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补选武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红滨、罗乐、许丽华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