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真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可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