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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徐博先生拟以股东借款的形式补充公司运营的流动性。该笔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20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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