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付大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拟为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姚庆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先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就塔吉克斯坦丹加拉 120 万吨/年炼油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4000 万美元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庆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但由于本次担保属于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