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由董事长姚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规定性文件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