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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规定性文件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目。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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