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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相关经审计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24.1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09.60万元。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规划,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2018年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

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关于2018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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