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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创造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1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39,13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半年报中“第五节、十四、2、(1)担保情况”中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杜 杰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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