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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文莹,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陈文莹7700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报告期内,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持续关注北方广微股权交易事项的后续款项支付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以及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收入确认等关键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2022年度审计执行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了解和讨论公司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事项。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在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文莹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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