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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072,232.70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99,358,722.28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3,362,927.85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7,538,838.43元。

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围绕产业持续投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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