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红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