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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10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0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所述情况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且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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