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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1年。

3、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1年。

4、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品种、业务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5、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聚飞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往来受阻、项目的人员招聘与培训、专项实验设备的试运行及采购、工作进度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因此该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对“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6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6、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自 2020 年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2年4月1日至 2022 年10月21日止,共有 61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1,223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42,287,281元,变更为1,342,288,504元。

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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