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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正常商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钱可元 张新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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