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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02 号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5月11日,你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远程医疗服务业务2018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533.69万元、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4.18万元;2019年1月至9月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930.

38万元、虚增净利润163.02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18年调减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占更正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0.27%;2019年1月至9月调减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占更正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1.24%。

2015年5月21日,你公司与浙江易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总价为4.8亿元的重大合同《诸暨市岭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采购施工建设项目》并对外披露。你公司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该项目“按建设进程施工,项目实施经营现状属于正常”,其后在2019年10月18日披露的对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65号的回复中称,该项目现场施工自2018年5月起进度逐步放缓直至2018年末停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且前期披露信息存在

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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