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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06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尚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四、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一、交易概述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或“乙方”)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智慧岛”或“甲方”)于2020年5月27日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结合国家首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城市建设发展。同时,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入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集中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平潭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的建设。

“十三五”期间,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对台融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生态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等7个方面建设了100多个10亿以上重大项目。“十四五”期间,除重大交通、水利工程之外,平潭综

合实验区将投入专项资金持续推进新基建及智慧产业发展。基于上述建设内容,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前景广阔。

公司本次与平潭智慧岛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就智慧城市在建、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及新基建项目进行合作的初步约定。本次合作协议是在进一步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城市建设发展的背景下,基于平潭智慧岛作为平潭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主要提供商、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特许经营主体、智慧产业三维对接合资合作窗口和公司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期经验,实现双方产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须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在具体项目履行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均具有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24层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潭智慧岛是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专业从事政务数据资产运营、大数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并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智慧城市运营商。平潭智慧岛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唯一授权的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主要提供商、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特许经营主体、智慧产业三维对接合资合作窗口,是“数字福建”智慧城市标

准化工作组的理事单位。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总资产为9,534.40万元,净资产为4,589.5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849.31万元;2020年1季度末总资产为9,001.60万元,净资产为4,572.26万元,营业收入为254.49万元。与公司关系:平潭智慧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属控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4条的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签约时间:2020年5月27日

2、合作目的

依托双方各自产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外围城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3、合作内容

双方拟在在建、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及新基建工程、5G等领域进行合作,包含但不限于5G基站、IDC、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水利、智慧应急、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医疗等智慧产业。

4、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在在建、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及新基建项目互为战略合作单位,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招投标或共同参与项目施工。

涉及甲乙双方优势的智慧产业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合作单位,并参与项目配套工程建设。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10年,自2020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止。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合作期满后,相同条件下双方有权优先续约。

四、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与平潭智慧岛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将对公司智慧城市建设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智慧城市板块业务拓展。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须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在具体项目履行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后实施,在具体项目正式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前,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尚未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公告编号近三年披露协议的公告名称具体内容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2018-109、2018-110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司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签署了双方就伊犁州州府伊宁市供热项目进行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19日因具体项目未达成一致,未签署最终实施协议。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2020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持股5%以上股东吴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766,545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后续进展情况

在具体项目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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