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项坚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敏玉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吴敏玉简历
吴敏玉,女,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本科,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5年-2012年任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部主任,2012年-2015年任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5年-2018年任浙江医学(维健医药)内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敏玉女士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限售股10万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