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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83,136,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662,728.56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41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208*****665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汉鼎国际大厦15楼汉鼎宇佑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岳一涛

咨询电话:0571-89938397

传真电话:0571-883033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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