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兼任总经理)、车宏菁女士、洪天峰先生、李晖先生、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夏劲松先生,会议由李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欧阳柏伸先生、黄绍波先生、陈春耕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安国先生(兼任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便于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使用,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对2018年重组配套
的部分募集资金,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2020]69号)及湖南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20]31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布署,成立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