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健恒医院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健恒医院100%的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加速开拓国内医院市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收购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评估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少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项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