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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 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5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公司71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156,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713,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4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43,36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0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089,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1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43,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0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54,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08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4,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08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在收购Trividia后续事项中承诺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6,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082,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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