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20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兼任总经理)、蔡晓华先生(兼任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车宏菁女士、洪天峰先生、纪立农先生、李永国先生、何斌辉先生,会议由李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欧阳柏伸先生、陈春耕先生、黄绍波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安国先生(兼任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受让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积极向糖尿病及相关慢病管理及服务领域拓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60万元受让吴向阳先生持有的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锁比例为20%,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7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68%,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蔡晓华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