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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2-06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周转需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中信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1年,具体业务品种及相关要求以民生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军先生

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75,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1%。李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杨亚妮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与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华夏银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民生银行申请期限为1年、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和配偶杨亚妮女士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李军先生和配偶杨亚妮女士共同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无偿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5

亿元(前述金额不包含本次)。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中信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华夏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1年,具体业务品种及相关要求以民生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中信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华夏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1年,具体业务品种及相关要求以民生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

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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