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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2-049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5,518,938股后的2,527,38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P=P0-V=3.40元/股-0.05元/股=3.35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事项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5,518,938股后的2,527,38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0元/股调整为3.35元/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1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利亚德本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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