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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2016年公司债(第一期)2021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119债券代码:112451 债券简称:16利德0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第一期)2021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发行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451,债券简称:16利德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9月23日支付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9月22日,摘牌日为2021年9月23日。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利德01。

4、债券代码:112451。

5、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6日及2019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披露了《关于上调“16利德01”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上调“16利德01”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及《关于上调“16利德01”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6利德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8,878,445张,回售金额为920,358,280元(含利息),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121,555张。

6、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00%;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90%,因此本期债券在本次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5.90%。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9月23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已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9月23日一起支付。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的,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22日止。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最新跟踪评级报

告,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本次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5.90%,每10张“16利德01”(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9.0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派发利息5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金额为1047.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金额为1059.0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时间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年9月22日

3、债券兑付兑息日:2021年9月23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9月23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9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利德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人:梁清筠

联系电话:010-62864532

传真:010-62877623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杨正博、田斌联系电话:010-86451059传真:010-65608450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1899306传真:0755-25988133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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