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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2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周转需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照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利亚德照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提款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北京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利亚德照明分配集团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平安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品种以汇丰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04,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9%。

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及利亚德照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提款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向农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汇丰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利亚德照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提款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北京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利亚德照明分配集团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平安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向农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向汇丰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品种以汇丰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前述综合授信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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