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亚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

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具体业务品种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平安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杨亚妮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768,3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

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7,76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为期一年的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为期三年的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为期一年的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军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予以事项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3.2亿元(不包含本次),包括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交通银行公主坟支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江苏银行安定门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广发银行奥运村支行申请人民币4.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其中2亿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泽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