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28号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28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专项说明第1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4日《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截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已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元,均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此前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0,0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20日分别向贵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32134010010017256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金额人民币380,000,000.00元和32134010010017244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金额人民币116,000,000.00元、向广发银行奥运村支行开立的955088002871010072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金额人民币66,000,000.00元、向浦发银行北京安华桥支行开立的9118007880120000047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金额人民币228,0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433,962.26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547,169.8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05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0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4月17日举行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专项说明第2页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 | 67,000.00 | 38,000.00 |
2 | 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 11,600.00 | 11,600.00 |
3 | 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 9,197.85 | 6,6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3,800.00 | 23,800.00 |
合计 | 111,597.85 | 8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户账户集中管理,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发行人将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共计12,140,000.00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合计33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发行费金额(含税)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含税)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000,000.00 | ||
律师费 | 150,000.00 | ||
审计及验资费 | 800,000.00 | ||
资信评级费 | 250,000.00 | 250,000.00 | 250,000.00 |
发行手续费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 | 860,000.00 | ||
合计 | 12,140,000.00 | 330,000.00 | 330,000.00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