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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9-11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05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790,0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1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433,962.26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1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547,169.82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甲方乙方丙方专户账号截至2019年11月20日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
1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中信建投证券321340100100172561380,000,000.00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3213401001001726860.00
2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中信建投证券321340100100172444116,000,000.00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3213401001001720510.00
3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建投证券955088002871010072166,000,000.00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95508802166202001070.00
4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建投证券91180078801200000472228,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和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

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慧泽、刘连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每月5日前外,其余开户银行为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相应的对账单或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协议约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

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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