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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装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蓝英装备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公司拟与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捷克克朗、印度卢比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三)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七、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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