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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9号)核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装备”、“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事宜,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蓝英装备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的保荐机构。2022年6月,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承接蓝英装备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一创投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崔攀攀、李志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2022年6月2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一创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由一创投行完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一创投行指派崔攀攀先生、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2023年2月15日,鉴于一创投行委派崔攀攀先生及李志杰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投行授权李志杰先生接替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Blue Silver Industry 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蓝英装备(300293)
法定代表人郭洪涛
董事会秘书魏巍
成立时间2004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万元)33,843.8106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
邮政编码110180
电话024-23810393
传真024-23810393
互联网网址www.chnsbs.net
经营范围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专业机械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与控制设备、预装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激光技术及装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技术进出口;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制造及工程安装;送变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及自动化工程施工;光电技术及产品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335,9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6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6.37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8,300,000.00元,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账户(账号为:06180001040029936)人民币111,699,996.37元。另还需扣除审计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含增值税)3,177,848.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22,14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31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收购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子公司SBS Ecoclean GmbH 15%的少数股权10,852.2110,852.21
合计10,852.2110,852.21

五、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创投行作为蓝英装备的保荐机构,指定崔攀攀、李志杰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一创投行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针对蓝英装备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主要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保荐代表人定期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规则自查,并出具相应的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5、督导公司对募集资金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6、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总结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原先聘请中德证券担任蓝英装备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的保荐机构。2022年6月2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一创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由一创投行完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一创投行指派崔攀攀先生、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2023年2月15日,鉴于一创投行委派崔攀攀先生及李志杰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投行授权李志杰先生接替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一创投行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的事项,不存在因保荐事项而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持续督导过程中,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持续督导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做到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对外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积极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安

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及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公司与持续督导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查及事后审查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期间,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英装备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及持续督导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蓝英装备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李志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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