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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4 号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1月21日披露业绩预告称,拟对收购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森特”)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42,556.20万元、15,764.94万元,公司2020年度预计亏损54,500万元至56,8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国都互联在业绩承诺期(2014-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7,973.85万元、8,803.46万元、11,864.08万元,2017-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260.54万元、17,937.99万元、18,420.6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国都互联2020年各季度的经营业绩,并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以及市场地位等,详细说明2020年度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情况一致,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是否真实,出现商誉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及是否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提示相关风险。

2、公告显示,对摩森特的商誉减值系子公司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减值所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摩森特包含的全部资产组、商誉分摊情况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各资产组近年来的经营业绩情况,说明2020年度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出现商誉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

以及是否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提示相关风险。

3、请补充说明本次业绩预告中你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假设、测试方法、关键参数及测试过程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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