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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6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孙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万元,王明欢未完成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所做出的“广州新蜂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2,500万元,若届时低于2,500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业绩承诺。根据互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资协议》,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补偿3,825.44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而后,互众广告多次要求王明欢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其拒绝,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互众广告对王明欢拒不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提起了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暨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7)。

2019年8月1日、8月9日、9月28日、11月16日、11月29日,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2019-089、2019-105、2019-122、2019-123、2020-02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知书(2020)甘01执175号后,立即依法向兰州中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于近日收到兰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甘01执175号之一。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兰州中院轮候查封了王明欢名下位于北京丰台区阅园一区7号楼21层2506室的房产一套和京PQ1K51沃尔沃汽车一辆,除此之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兰州中院已对王明欢限制高消费。

执行裁定书(2020)甘01执175号之一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01执175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应披露未披露之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兰州中院执行情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存在补偿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若发现王明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向兰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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