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吴通控股: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伯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吴通控股”,系由“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7次,通讯表决3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9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列席2次。

二、2019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1月29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与基分文化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交的《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相应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与基分文化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与基分文化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规范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与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分文化”)关联交易的合规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互众广告和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与基分

文化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和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5家子公司和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1家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39,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9,000.00万元。

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子公司及孙公司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本次被担保的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公司为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相应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末计提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

4、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吴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我们单独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认2018度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与基分文化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合作背景和具体资料,

认为上述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是因为:(1)2018年度,宽翼通信与德帮实业发生生产加工费639.48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46.71%,主要原因是自2018年8月份开始宽翼通信不再委托徳帮实业加工产品,导致交易额减少;宽翼通信向吴通电子采购物料金额为25.92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94.82%,主要原因是为应对原材料缺货及成本上升,在吴通电子PCB未验证导入前在其它供货商备了一批安全库存,后期客户需求产生变化,吴通电子PCB价格不具备竞争力,且安全库存处于消耗状态,导致交易额较少;(2)2018年度,物联科技向吴通电子采购物料金额为3.39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66.10%,主要原因是吴通电子作为物联科技的PCB材料的供货商,其具备一定的地理优势,物联科技主要将其定位为多品种、小批量的研发阶段新品打样供应商,实际量产阶段供给不占优势,导致交易额较少;

(3)2018年度,智能电子向吴通电子采购物料金额为49.71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80.12%,主要原因是原预计向吴通电子采购物料为满足客户相关项目需求,后由于客户的市场销售状况不及预期,导致交易额较少;(4)2018年度,互众广告向基分文化采购媒体资源金额为652.29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83.69%,主要原因是互众广告从事代理业务的团队在预计采购趣头条APP媒体资源量时,高估了市场情况,导致实际向基分文化采购的媒体资源较少;(5)2018年度,吴通网络与基分文化发生关联交易仅为0.36万元,为销售MIFI产品款项。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差异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9年4月24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四)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
披露日期担保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1月18日44.47连带责任保证2018-1-18至2018-7-15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1月25日23.36连带责任保证2018-1-25至2018-7-23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2月12日68.06连带责任保证2018-2-12至2018-8-11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3月01日5.12连带责任保证2018-3-1至2018-8-28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3月16日111.16连带责任保证2018-3-16至2018-9-14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3月21日2.63连带责任保证2018-3-21至2018-9-20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4月20日145.2连带责任保证2018-4-20至2018-10-18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5月24日76.77连带责任保证2018-5-24至2018-11-24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4,5002018年06月19日73.28连带责任保证2018-6-19至2018-12-19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11,0002018年04月24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4-24至2018-12-3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11,0002018年05月11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5-11至2018-9-19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15,0002018年12月19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2-19至2019-12-19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2月12日75连带责任保证2018-2-12至2018-8-11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2月28日37.5连带责任保证2018-2-28至2018-8-29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3,0002018年06月13日1.62连带责任保证2018-6-13至
2018-12-14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7月12日2.48连带责任保证2018-7-12至2019-1-11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7月13日80.94连带责任保证2018-7-13至2019-1-12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8月13日256.63连带责任保证2018-8-13至2019-2-12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9月18日92.37连带责任保证2018-9-18至2019-3-17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8年10月23日51.12连带责任保证2018-10-23至2019-4-19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8年12月27日20.29连带责任保证2018-12-27至2019-6-26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8年12月20日5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2-20至2019-12-20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16,0002018年11月2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1-22至2019-11-22
江苏吴通连接器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32,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10,0000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6,774.40连带责任保证-
江苏吴通连接器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6,0000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6,0000连带责任保证-
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2,5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12,0000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7,153.30连带责任保证-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
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65,653.3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13,668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66,653.3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8,003.83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3.83万元,全部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确保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有效管理公司各个经营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3)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但是随着今后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管理层应该根据变化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18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是依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以及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公司(不含子公司或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129,000.00万元和美元不超过1,2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10、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和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力众传媒有限公司等2家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5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万卫方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子公司及孙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相应子公司及孙公司承担。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51,000.00万元。

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子公司及孙公司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本次被担保的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公司为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相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向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全资孙公司安信捷,控股子公司宽翼通信、智能电子,孙公司广州新蜂,全资孙公司力众传媒提供借款,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提供借款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互众广告向其子公司广州新蜂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互众广告向其子公司广州新蜂提供不超过

1.15亿元额度的借款,有助于满足广州新蜂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互众广告和公司有能力对广州新蜂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提供借款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互众广告向其子公司广州新蜂提供借款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因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14、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因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6、关于广州新蜂股东王明欢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新蜂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审计,广州新蜂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5.44万元,广州新蜂股东王明欢未完成其对互众广告做出的“广州新蜂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2,500万元。”的业绩承诺。根据互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资协议》中“若届时低于2,500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约定,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补偿3,825.44万元。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和互众广告督促王明欢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五)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李勇先生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阅李勇先生个人简历等资料,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副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六)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15,0002018年12月19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2-19至2019-12-19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7月12日2.48连带责任保证2018-7-12至2019-1-11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7月13日80.94连带责任保证2018-7-13至2019-1-12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8月13日256.63连带责任保证2018-8-13至2019-2-12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3,0002018年09月18日92.37连带责任保证2018-9-18至2019-3-17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8年10月23日51.12连带责任保证2018-10-23至2019-4-19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8年12月27日20.29连带责任保证2018-12-27至2019-6-26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8年12月20日5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2-20至2019-12-20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16,0002018年11月2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1-22至2019-11-22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8,0002019年06月24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019-6-24至2020-6-23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9年03月04日18.03连带责任保证2019-3-4至2019-9-4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4,0002019年05月22日55.74连带责任保证2019-5-22至2019-11-21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日12,0000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57,153.30连带责任保证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
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30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8,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8,0000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
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10,0000连带责任保证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6日17,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6日10,0000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宽翼通信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6日6,0000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6日11,0000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6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力众传媒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6日5,0000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90,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5,073.77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113,5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12,573.77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573.77万元,全部是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7.82%。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 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期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七)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及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公司(不含子公司或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上述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各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

上述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子公司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本次被担保的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公司为各子公司向相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且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八)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就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万卫方先生、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万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信息,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中万吉先生属于公司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候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再次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主要基于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伯仲先生、夏永祥先生、王德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信息,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伯仲先生、夏永祥先生、王德瑞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中夏永祥先生属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再次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主要出于其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1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

性,并积极参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两次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董事候选人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9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

1、2019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2019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管本人已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王伯仲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