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荣科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29,29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26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2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9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28,0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2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见
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4、《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5、《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7、《关于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实现超额利润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8、《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9,2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7%;反对票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外,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董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于绍水律师、从灿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