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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19年8月5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公司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3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14人,授予价格4.03元/股。

三、关于聘任张士全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张士全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王金元、姚军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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