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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2021年1-6月),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股东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林荣滨、李霖、牛大铭、张锦贵、齐孝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陈金山、刘胤宏、林炜、刘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三年,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上述9名拟任董事(其中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一致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刘胤宏林 炜刘 峰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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