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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春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 郑春美 ,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春美,女,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000020)独立董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独立董事。2022年4月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会议3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参加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2023年9月4日起生效施行,由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若2024年度内发生相关需要召开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进行深入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认真审阅每个议案,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相关会议资料,能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顺畅沟通,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进行沟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对于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进行充分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的沟通交流,并参与内审部门对子公司的内审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以及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披露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境外子公司聘任Plante Moran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子公司2023-2025年度的审计和税务服务机构。Plante Moran是国际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协会Praxity 的成员,具备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审计和税务管理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境外子公司所属地法律规定及其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能更好的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情况的了解和审阅,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结论与建议

2023年度,公司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亦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郑春美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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