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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关于认购“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0万元认购关联方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2、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杭工信”)发行的理财产品,峰值不超过1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有关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回复》。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0万元认购关联方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与杭州工商信托签订了《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并于合同签署次日向杭州工商信托支付1,000.00万元认购该产品1,000万份A4级信托单位,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投资概况

产品名称: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数量:1,000万份A类中的A4级信托单位

风险等级:R3

投资期限:12个月

基础收益率:7.6%/年

超额收益:无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信托产品的主要情况

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产品等级:不分级

计划期限:24个月,不可展期。分A、B两类产品,A类本金分配完毕基准日为第一轮信托成立日起12个月届满日;B类本金分配完毕基准日为第一轮信托成立日起18个月届满日。

发行价格:1元/信托单位

计划发行数量:43,000万份信托单位计划成立数量:1,000万份信托单位发行封闭期:无受托人报酬:包括基本管理费和业绩提成,其中基本管理费率为2%/年。信托计划的投资运用或投资政策:

1、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运用方式如下:

(一)基础资产

受托人以信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向江苏绿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发放借款,由项目公司用于其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誉湖书苑”项目(由宗地编号为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497号地块、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5234号地块组成)的开发建设。

(二)辅助资产

短期/高流动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金融同业存款、协议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满足可在100天内到期或退出的债务工具/具有债券工具属性的金融产品;满足有保本标识的1年(含)以内的金融产品。

2、受托人的投资退出方式如下:

(一)债权退出:就受托人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而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债权,通过项目公司按约定向受托人清偿债权本息实现退出。其中,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金不超过23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18个月。借款利息每3个月支付一次,借款到期还本付息。

(二)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最有利受益人的投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以保证受益人

利益最大化。

3、受托人采取的控制及保障措施:

(一)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江苏鸿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奥熠置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

(二)保证担保: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资金和账户监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对项目公司资金账户等进行监管;

(四)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和/或质押物出现任何可能导致计划资产受到影响和/或威胁和/或遭受严重损失的不利情形和/或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受托人有权选择决定提前收回全部债权投资,或由交易方和/或其关联方追加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交易方和/或其关联方提供新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置换已有的担保措施。

4、受托人改变前述第1条约定的计划资产运用方式应按合同规定经受益人大会同意通过后生效。

5、除非当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符合本款规定条件,受托人不得以计划资产进行下列交易:

(一)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与受托人固有资产进行交易;

(三)向受托人认购非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

(四)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计划资产进行交易;

(五)运用于受托人股东或关联人,除非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来源于受托人股东或

其关联人。

6、除非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受益人大会干预或参与计划事务或投资管理;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并提交方案,受益人大会不得审议或通过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也不得修订受托人提交的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否则其所通过的决定或修订方案无效。

7、受益人大会未通过受托人提交的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的,或如上述第5条所述自行通过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的,受托人按原计划资产运用方式投资。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担保的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的风险、受托人尽职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作为受益人,需按持有本计划信托单位数量比例享受本计划投资权益、承担本计划投资风险和损失。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000.00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签署的《杭工信?盛世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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