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应叶萍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应叶萍女士符合董事长、总经理的岗位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应叶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谭青 林宪 卢广均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