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R2厂房B区3a层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天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93,55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78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75,635,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2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7,921,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98%。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033%。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93,557,880票,同意票为192,706,38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4,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7%;反对票为851,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73%;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增补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64,5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5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0%;
应叶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增补楼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64,5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5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1%;
楼未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增补谭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42,50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谭青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增补林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42,50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林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增补卢广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42,5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卢广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增补沈卫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42,28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沈卫勤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增补张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2,542,28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张小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